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城乡规划专业(专升本)考试计划
专业代码:082802 主考学校:长沙理工大学
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社会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也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城乡规划(专升本)专业是为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实现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城市更新等重大战略目标而设置的,在总体上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相应专业本科水平相一致。同时,为体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放、灵活的特点,在专业设置上突出了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在保证基本素质教育的基础上,注重考核自学者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以及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学历层次及规格
专升本。毕业审核时,需具备真实有效和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以上)学历。
本专业考试课程14门,总学分70学分,考试课程相关的实践环节部分不单独计入课程总门数。
凡取得本专业所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成绩和规定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同时,凡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的本科毕业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由国务院授权的主考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三、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职业道德水准、创新创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具备城乡规划设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获得城乡规划的原理、程序、方法以及设计表达的基本训练,能够从事城乡规划设计及其相关开发与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二)培养要求:
本专业要求掌握城乡规划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具备适当处理城乡规划与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历史遗产等相互关系的基本能力,具有将上述关系统一表现在规划设计上的实际应用能力。主要包括:
1.掌握城乡规划设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城乡规划的原理、程序、方法以及设计表达的基本方法;
3.具有适当处理城乡规划与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历史遗产等相互关系的基本能力;
4.熟悉城乡规划的有关法规、规范与规程;
5.了解城乡规划专业的发展动态和相关学科的一般知识;
6.具有初步的调查分析和研究、规划设计编制和管理工作能力,满足城乡规划及相关领域的工作需求;
7.具备对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能力和一定的创新创业能力。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
专业名称:城乡规划 专业代码:FJ082802
层次:专升本 主考院校:长沙理工大学
序号 | 课程类别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考试方式 | 衔接属性 | 旧计划课程代码 | 旧计划课程名称 | 备注 |
1 | 必设1 | 03708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2 | 笔试 | 公共基础 | 国考 | ||
2 | 必设1 | 03709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 4 | 笔试 | 公共基础 | 国考 | ||
3 | 必设2 | 03305 | 城市规划原理 | 6 | 笔试 | 专业核心 | 省考 | ||
必设2 | 03306 | 城市规划原理(实践) | 2 | 实践 | 专业核心 | 省考 | |||
4 | 必设2 | 14700 | 中外城市建设与规划史 | 4 | 笔试 | 公共基础 | 省考 | ||
5 | 必设2 | 06449 | 地理信息系统 | 7 | 笔试 | 专业核心 | 省考 | ||
6 | 必设2 | 13385 | 城乡社会综合调查研究 | 4 | 笔试 | 公共基础 | 省考 | ||
必设2 | 13386 | 城乡社会综合调查研究(实践) | 2 | 实践 | 公共基础 | 省考 | |||
7 | 必设2 | 14423 | 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 | 4 | 笔试 | 专业核心 | 省考 | ||
必设2 | 14424 | 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实践) | 4 | 实践 | 专业核心 | 省考 | |||
8 | 必设2 | 13383 | 城乡道路与交通规划 | 5 | 笔试 | 专业核心 | 省考 | ||
9 | 必设2 | 13368 | 城市工程系统与综合防灾 | 5 | 笔试 | 专业核心 | 省考 | ||
10 | 选设 | 13384 |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 4 | 笔试 | 公共基础 | 省考 | ||
11 | 选设 | 08206 | 城市经济学 | 5 | 笔试 | 公共基础 | 省考 | ||
12 | 选设 | 07093 | 城市地理学 | 4 | 笔试 | 公共基础 | 省考 | ||
13 | 选设 | 13417 | 村镇规划 | 4 | 实践 (能力考核) |
公共基础 | 省考 | ||
14 | 选设 | 14086 | 区域规划 | 4 | 实践 (能力考核) |
公共基础 | 省考 | ||
必设3 | 城乡规划毕业论文 | 论文答辩 | 专业核心 | ||||||
备注 | 1.本专业考试课程14门,总学分70学分。 2.本专业实践课程考核地点安排由福建教育学院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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