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2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教师资格考试”)的防疫安全工作,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天津2022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前防疫要求
(1)如实申报个人健康信息
1.考生须在考前至少7天(10月22日前)通过手机下载“天津数字防疫APP”,在“一屏接入”办理“天津市卫生代码”和“交通大数据出行卡”,每日登录更新卫生代码状态。
2.考生须在考试前至少7天(10月22日前)登录招聘信息网(www.zhaokao.net)下载《2022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以下简称《健康卡》,见附件1)和《流行病学调查表》(以下简称《流调表》,按照规定,如实记录考前7天期间的体温,签名《健康卡》并填写《流调表》,在每次考试入口处将上述材料交给工作人员。参加多科目考试的考生必须填写《健康卡》和《流调表》的多份。
3.考生须在考前至少7天(10月22日前)通过电脑或手机登录“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健康监测”小程序,每天如实填报个人健康信息。
移动端:登录微信-小程序,搜索“天津招聘”,点击“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健康监测”即可进入。
(2)检查前的核酸检测
1.考生应按要求合理安排考前核酸检测时间,确保在考试入口前查到检测结果,不影响参加考试(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具时间按采样时间计算)。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以是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的纸质报告,也可以是“天津数字防疫APP”在线实时查询检索到的电子报告。
2.考前7天在天津且能自由活动的考生,必须在考前48小时内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
3.考前7天内有我市低风险地区居住史的考生;解除集中隔离不到7天的考生;与家庭健康监测器一起生活的候选人;未经医疗机构确诊的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的考生;符合出院/出舱标准且离院/出舱不满28天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考生;离开风险地区和重点疫区不到10天的考生;其他需要进行核酸筛查的考生,必须在考前72小时内参加两次核酸检测阴性的考试(考前24小时一次,两次检测间隔必须超过24小时)。
天津2022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注意事项
1.参加考试,一定要保证证件材料齐全。进入考点参加考试需要的证件和材料包括:考生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交通大数据出行卡“绿码”;实时天津健康码“绿码”;规定期限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完成《健康卡》;完成《流调表》。
2.考生必须遵守考点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健康检查和报名,在紧急情况下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的安排。考生要预留足够的时间提前到达考点,以免影响考试。
3.考试期间,除入场身份验证外,考生必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外科口罩。
4.考生必须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的指挥,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有序进入考场。进出考场或上厕所时,必须与他人保持1m以上的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和交流。
5.要求所有考生在考试后7天内进行健康监测。如果出现发热或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就医排除新冠肺炎,并将情况报告给报名地考区。报告主要内容有: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考点学校、异常情况(发热等症状,诊断为新冠肺炎;发现发热等症状,确诊后排除新冠肺炎;其他情况)。有高中低风险区(以国务院客户端每日发布为准)、静态管理区、市防控指挥部确定的重点疫区、发生过局部疫情和感染者的地区(以缙云客户端每日发布为准)居住史的考生,需在考试结束后第1、3天进行核酸检测, 并将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所在区考试中心(在大学考点参加考试的报学校教务处)。
天津2022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特别提示
1.考生必须严格遵守我市疫情防控要求,严格执行“七天三不”的防疫要求,即到达天津后七天内不得聚餐、聚会、前往人员密集场所,考前七天(10月22日前)必须返回天津,考前不得再次离开天津。
2.返津人员请认真阅读我市疫情防控政策,严格执行相关要求。严格落实返津人员到当地社区或宾馆的报告要求。考生在回天津途中要做好个人防护。回到天津,需要在48小时内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绿色码。到达天津后,你需要在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高速路口等地进行“落地检查”。最迟应在抵达天津后6小时内进行核酸检测,第二次核酸检测应在间隔24小时后的72小时内完成。在负面结果发布之前是“不必要”的。做好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及时主动向社区、单位或住宿宾馆报告,按规定就医。
3.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或隔离治疗期间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以及尚未解除隔离和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4.有高中低风险区(以国务院客户端每日发布为准)、静态管理区、市防控指挥部确定的重点疫区、局部发生疫情的县(市、区、旗)(直辖市将县(市、区、旗)调整为其所在镇(街道))和感染者关联追踪地区居住史,且未完成规定的隔离控制措施的考生,或其他未排除在新冠肺炎感染风险的考生。
5.考生隐瞒病情或如实报告发热史、逗留史、接触史等信息,拒绝配合考场疫情防控工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按《治安管理处罚法》 《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6.检查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变化及时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微信官方账号、招考信息网发布的信息,以及各考区发布的提醒,随时关注短信通知,及时了解相关要求。
7.考生必须遵守考点的其他疫情防控要求。
防控疫情人人有责。请考生遵守相关规定,营造安全健康的考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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