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简介(历史发展进程+硬件设备+占地面积)

一.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介绍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地处湖南省长沙市,是民政部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湖南省教育厅直属普通高等院校,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的前身为民政部长沙民政学校,创建于1986年,1999年更名为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坚持立足民政、面向社会、适应市场、开放办学,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面向民政行业和区域现代服务业工作一线,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心理健康,具有“爱众亲仁”道德精神和“博学笃行”专业品质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二.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荣誉

自建校以来,学校已培养大中专毕业生4万多人,培训民政干部1万人次,为民政事业和地方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教育部周济部长、民政部李学举部长以及湖南省党政主要领导多次来学院考察指导,关心学院的发展。周济部长在2004年第三次全国高等职业教育产学研结合经验交流会上对学校办学给予了很高的评价:“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根据社会需要,积极开设老年人服务、现代殡葬服务与管理、戒毒康复等专业,增强了人才培养的适应性,成为职业院校的示范”。学院先后荣获“湖南省文明单位”、“湖南省园林式单位”、 “湖南省学生管理先进单位”、“湖南省文明高校”等多项荣誉称号。

三.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硬件设备

学校有12个国家示范重点专业,1个省级特色示范专业和12个省级特色专业、精品专业和改革试点专业;17门国家精品课程、32门省级和教育部教指委精品课程;有2个国家级实训基地、1个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1个省级师资培训认证基地、2个省级生产性实习实训(教师认证培训)基地、7个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和鉴定中心、5个省级职业技能鉴定专业委员会,拥有第二代最新数字校园网,配备240间多媒体教室全部配备了电子白板,已经成为国家宏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培养基地和湖南省现代服务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四.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历史发展进程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前身为民政部长沙民政学校,创建于1986年。

1999年3月,民政部长沙民政学校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名为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2000年,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实行省部共建,以湖南省教育厅管理为主。

2006 年,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成为首批“28 家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立项建设院校。

2009 年,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财政部验收。

2014年,湖南省第十届大学生运动会在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召开,在全国开创了省大运会由高职院校承办的先河。

2015年,学校与湖南师范大学在本科提前批联合招收全日制本科生(免费师范生),同年,学院成功立项为湖南省卓越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并成功承办28届亚洲男子篮球锦标赛。

五.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规模及占地面积

学校占地面积 682060.35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410813.04 平方米,其中教学科研及辅助用房面积 179475.22 平方米,行政办公用房面积 25930.70 万平方米,学生宿舍(公寓)面积139564.50 万平方米,有校内各类实训基地及实训室 197 个,校外实习基地332 家,校内实践场所建筑总面积 23210 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 9601.54万元。学校设有社会管理学院、社会工作学院、商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软件学院、艺术学院、医学院、殡仪学院、外语学院、文化传播学院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体育艺术部、心理健康教育课教学部13个学院和教学部,有在校生17865人,分布于41个专科专业当中。

六.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师资力量

学校占地面积682060.3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10813.04平方米,其中教学科研及辅助用房面积179475.22平方米,行政办公用房面积25930.70万平方米,学生宿舍(公寓)面积139564.50万平方米,有校内各类实训基地及实训室197个,校外实习基地332家,校内实践场所建筑总面积23210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9601.54万元。学校设有社会管理学院、社会工作学院、商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软件学院、艺术学院、医学院、殡仪学院、外语学院、文化传播学院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体育艺术部、心理健康教育课教学部13个学院和教学部,有在校生17865人,分布于41个专科专业当中。

七.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对象及地区

1.学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2.各招生专业男女性别不限。

3.各招生专业无科目加试和口试要求。

4.护理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

5.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以考生档案中高考招生体检表记载的信息为准,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高校招生体检标准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录取。新生入校后将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入学资格。

录取规则: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在湖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办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的招生工作体制。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择优录取非一志愿考生,所有进档考生均按投档成绩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满,则分别按照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学校环境 / school enviro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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