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厅特种作业操作证办理(全国城乡建设厅建筑特种作业证书)

网上有很多四川建设厅特种作业证培训的内容,今天小编来谈谈全国城乡建设厅建筑特种作业证书,一起来看看!

建设厅特种作业操作证办理

到当地的建设厅办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及《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延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一、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有效期为6年。需办理换证手续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于证书期满前3个月内,由持证人本人或其现在的聘用单位按《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延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准备操作资格证书延期所需材料,向就近的培训考核站提出申请。延期复核合格的,更换新的操作资格证书,资格证书有效期为6年,逾期不办理换证手续的,原证书有效期过期后自动失效。二、申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换证的持证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省建筑安全协会核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二)未超过相关工种规定年龄要求;(三)身体健康状况适应相应特种作业岗位;(四)近2年内没有违章操作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及违章操作记录未超过3次;(五)参加培训考核站或所在工作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24学时。三、各培训考核站应按《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延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审核申请人员是否符合延期条件,并向省建筑安全协会提交操作资格证书延期申请的下列材料:(一)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换证申请表(详见附件);(二)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省建筑安全协会核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正、副本原件;(三)近期小一寸红底正面免冠照片2张;(四)年度继续教育延期复核的相关资料;(五)身份证复印件1份;(六)身体健康体检表。

建设厅特种作业操作证办理(全国城乡建设厅建筑特种作业证书)

全国城乡建设厅建筑特种作业证书

住建厅发的特种作业证有哪些:1、建筑电工—建筑电工;2、建筑架子工(普通)—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3、建筑架子工(附着脚手架)—建筑架子工(附着升降脚手架)

4、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

5、司机(施工电梯) ———–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施工升降机);

6、司机(塔机) ————–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

7、司机(物料) ————–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物料提升机);

8、安、拆(物料————–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物料提升机);

9、安、拆(施工电梯)———-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

10、安、拆(塔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

11、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证在哪办理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证在当地的建设厅办理。办理流程具体如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安监局部门或指定的培训中心报名,填写《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申请表》;

2、参加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

3、经考核合格后,到原培训点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对不合格者,培训单位会通知其单位或本人。

办证所需材料具体如下:

1、个人身份证和复印件一份,免冠一寸照片2张;

2、学历证明;

3、身体体检证明;

4、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5、培训费缴费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建筑施工证在哪里办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 》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 拆迁 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四川建设厅特种作业证培训

1. 四川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证如何查询

1、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里面的特种人员信息里面可以查询。

2、特种作业证件至少有安监总局、质检总局、建设部考核并发证。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3、特种作业证件至少有安监总局、质检总局、建设部考核并发证,国家安监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规定。

4、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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