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卫校大专(广东护理大专学校)

广州卫校大专

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最低录取分数线是多少(本省+外省)

2022年12月26日 16:22阅读(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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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分数线:

一、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2录取分数线(在本省)

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在广东省(普通类专科批)最低录取分数分别为:物理类452分、历史类437分。

二、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2录取分数线(在外省市)

1、在新疆(普通类专科批)最低录取分数分别为:理科238分、文科2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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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云南省(普通类专科批)最低录取分数分别为:理科355分、文科445分

3、在四川省(普通类专科批)最低录取分数分别为:理科397分、文科440分

4、在河北省(普通类专科批)最低录取分数分别为:物理类385分、历史类397分

5、在江西省(普通类专科批)最低录取分数分别为:理科405分、文科398

广州卫校大专(广东护理大专学校)

广东护理大专学校

广东大专卫校有: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广东医学院、肇庆卫校、新兴卫校、广东药学院、佛山科技学院等。(仅供参考) 扩展资料

卫校是卫生学校的简称,卫校属于中职院校,培养的是医学类专业的初级型人才,是主要教学生一些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

初中和高中毕业生都是可以去,包括职高、技校、中专等同等学历者的同学。各地区去卫校的录取分数线各有不同,不过总体上来讲分数都不高,对于分数没有什么要求。

卫校一般招生对象是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开设的专业也是围绕着护理、临床医学、医学检验等方向。有解剖、生理、病理、免疫、药理、内科、外科等18个设备齐全的实验室及模仿临床环境的医护演练基地和口腔实训中心。

一般地方性的`卫校招收的就是当地户籍的学生,也就是只在当地招生。由于大部分卫校属于中职院校,所以毕业后学历大多属于中专学历。也有很多人说卫校毕业是大专学历,这是因为卫校也是分中专和大专的。所以,大家选择上卫校时,一定要提前了解好毕业后是什么学历。

一般来说,卫校是分三年制和五年制的,三年制毕业的学历是中专,而五年制毕业的学历是大专,五年制也就是我们常说的3+2。上高中和初中上卫校的待遇和时间是不一样的:一般初中生上需要五年而高中生只要三年的时间。所以在就业上高中生可能会占优势。

大专护理多少分录取

300多分就可以了。

护理专业因为开设院校、院校所在地域的不同,录取分数线也是不固定的,有些本科护理院校的专业录取分数线能达到600分以上,而有些专科院校的分数线甚至只有刚过省专科控制线,才300多分;差距很大,说白了还是因为院校层次不同,当然这些学校的毕业生质量和就业情况肯定也是有很大差异的。

虽然有些护理专业的录取分数线很低,但对于学生自身的条件也有一定要求的,比如身高低于150cm的考生是不能被录取的,如果有色盲症状的肯定也是不能被录取的;一般的院校还要求学生没有重大过错或违法记录,有些涉外护理类专业需要要求学生英语成绩等。

护理专业工作内容:

1、执行基础、专科护理常规、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及相关规章制度。有娴熟的护理操作技术,做到稳、准、轻、快、敏捷。操作时不能强迫、恐吓,帮助病人消除恐惧感,保持愉快的情绪,要用言语关心病人,使病人积极配合治疗,以便收到良好的治疗效果。

2、协助医生做好对病人及其家属的咨询、辅导、接诊和治疗工作。对病人要有高度的同情心,体贴爱护、主动热情,表情亲切,说话温和,工作耐心细致,有问必答,绝不与病人争吵。

3、执行口服、注射、其它途径给药治疗及采集检验标本;注意巡视、观察病情及输液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医生;协助新入、手术、急、危重病人的处理;负责备血、取血,护送危重病人外出检查。

广州卫生学校大专招生

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59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二路802号;邮政编码:510450

从化校区:广州市从化区大江路18号;邮政编码:510925

天河校区:广州市天河区龙洞渔沙坦西坑大街1号;邮政编码:51052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州市教育局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在省外招生,如遇无排位分省(区、市)的情况下,同分点考生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鉴于医学类专业的特殊性和就业特点,医学类各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护理专业、助产专业因用人单位可能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男生身高低于160cm、女生身高低于155cm的考生慎重报考;助产专业因用人单位可能对考生性别有要求,请男生慎重报考。

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医药卫生大类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公共服务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住宿费500元—14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在校期间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可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学校奖学金1000元/年—4000元/年等奖励(金额标准如有变动,则以上级最新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6081207

传 真:020-36081207

电子邮箱:81085046@163.com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三十三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洪老师

监督电话:020-36080947

传 真:020-81085046

电子邮箱:gzwzyjj@126.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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