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作的原则是
我国消防工作的原则是: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
《消防法》确立的消防工作的原则是: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这一原则是消防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客观规律的反映,也是对四个层面责任主体消防安全责任的概括体现。
一、政府统一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或者组织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
二、部门依法监管
公安机关依法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标志着公安消防机构将发挥着职能部门作用。
三、单位全面负责
每个单位要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公民积极参与
任何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任何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
消防工作原则八个字
我国消防工作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五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第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
第五十四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第五十五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核实情况,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第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等,不得收取费用,不得利用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谋取利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
第五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及时查处。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网-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消防工作原则14个字
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
《消防法》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我国消防工作实施“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是人们多年来与火灾做斗争的实践总结,并载入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之中。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我国消防工作的原则是27个字
我国消防工作的原则27个字是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消防的工作主要有:
1、控制、消除发生火灾、爆炸的一切不安全条件和因素。主要是防火监督管理,包括对各类建筑工程进行监督管理,实施日常的消防监督检查和对各种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2、限制、消除火灾、爆炸蔓延、扩大的条件和因素。保证有足够的安全口和通道,以便人员逃生和物资疏散。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彻底,需查清火灾、爆炸原因。清查过程中做到“三不放过”,即原因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以及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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