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编号
一级建造师的编号是其注册证书上的重要信息,具有特定的编码规则。,一级建造师的注册编号规则如下:
1. 编号首位汉字:表示现注册省份的简称,例如北京为“京”,总后基建营房部简称“军”。
2. 第2位:表示注册建造师级别,一级为1,二级为2。
3. 第3、4位:表示初始注册时受聘企业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划代码,例如北京为“11”,湖北为“42”等,总后基建营房部代码为99。
4. 第5、6位:表示取得资格证书年份,如2019年取得资格证书的,表示为“05”。
5. 第7、8位:表示初始注册年份,如2019年初始注册的,表示为“07”。
6. 第9-13位:表示初始注册时,申请人在注册申请地省级注册流水号,如第1个表示为“00001”。
例如,编号“京111050700001”表示该注册建造师的现注册地是北京,级别是一级,首次注册地是北京,资格证书为2005年取得,首次注册年份为2007年,首次注册时流水号是00001。
自2021年10月15日起,中国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电子证书与纸质注册证书并行使用期间,其注册编号同时有效,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应重新刻制执业印章,并使用电子证书上的注册编号。
一建注册编号和证书编号
一建注册编号和证书编号是一级建造师在注册过程中的两种不同的编号,具体含义如下:
1. 注册编号:一级建造师在完成注册后,会获得一个注册编号,这个编号是用于执业上岗证的证书编号,由全国统一编号,并且编号前会加上各省的简称。注册编号是一级建造师进行注册后得到的,用于标识其注册身份的编号。
2. 证书编号:一级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证书编号,是全国统一按专业区分的编号,是考取建造师后,下发的资格证书上的编号。资格证书编号是按照通过考试的顺序累计分先后编号的,由考试机构编制。
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并且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一级建造师的注册编号现在也体现在电子证书上,并且与纸质注册证书并行使用期间,其注册编号同时有效。
在电子证书的使用上,一级建造师需要重新刻制执业印章,并使用电子证书上的注册编号。电子证书的使用时限为180天,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一级建造师报名条件
一级建造师的报名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3. 或者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4. 或者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5. 或者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6. 或者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如果考生在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了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且满足一定条件,可以免试部分科目。报名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如资格审核表、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原件等。报名时间一般集中在考试当年的4月至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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