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关于2023年上半年成人及自考本科毕业生申报学士学位的通知

【导读】广东成人教育在线网从湖北教育考试网了解到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关于2023年上半年成人及自考本科毕业生申报学士学位的通知,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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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申报对象

光谷教育学院2022年下半年办理本科毕业证书的毕业生。

二、 申报条件

1.课程成绩要求:

自考学生要求三门学位课程平均成绩应达到 70分(含)以上,其中每门课的成绩不得低于65分;成教学生要求在校期间各门课程平均成绩良好(百分制,75分)(含)以上,规定的学位课程考试(一 门基础课、二门专业课)需一次通过,且成绩达75分(含)以上,毕业论文成绩在良好(含)以上。

2.毕业论文查重要求:

根据教育部文件,每年申报学士学位的毕业论文参加全国抽捡已成为常规工作,按照规定,毕业论文重复率不得高于25%。

3.非英语专业(自考、成教)外语水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科学籍后,申请学位前,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及以上等级笔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

(2)取得本科学籍后,申请学位前,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举办的全国统考,《英语(二)》成绩65分及以上;

(3)取得本科学籍后,申请学位前,参加全国大学英语(CET)四级考试,成绩达到375分及以上。

(4)雅思5.0及以上或托福70分及以上。

(5)省外教学点的成教本科毕业生,参加教学点所在省市的成教学位外语考试或该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其他具有同等水平的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者。

(6)参加学校组织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4.按照省学位办文件“外语专业本科毕业生须参加第二外语考试”要求,英语专业(自考、成教)外语水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科学籍后,申请学位前,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举办的全国统考,《第二外语(法语或日语)》成绩65分及以上;

(2)省外教学点的成教本科毕业生,参加教学点所在省市的成教学位外语考试或该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其他具有同等水平的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者。

(3)成教英语专业学生申报学士学位,要求加考比非英语专业更高一阶水平的英语等级考试,公共英语四级笔试60分及以上、大学英语六级355分及以上、专业英语四级50分及以上、雅思6.0及以上、托福80分及以上(满足以上任何一项即可)。

(4)外省成教英语专业学生如果参加其所在省统一组织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第二外语水平考试取得的成绩合格者,承认有效。

(5)参加学校组织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三、 申报时间及相关资料上交要求

请认真核对2022年下半年已办理本科毕业证并符合申报学士学 位的学生信息,请于5月25日前将以下材料上交(提交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提交材料:

1. 学位申请与审批表(2份)填写并用A3 纸正反面打印出来;

2. 毕业证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且有效清晰);

4. 湖北省内全国英语四六级合格成绩单复印件(非湖北省全国英语四六级需上交原件);

5. 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复印件;

6. 两张2寸蓝底照片及电子照片 (电子照片以ipg格式、姓 名+身份证号命名,电子相片为蓝底彩色规范证件照、图片尺寸(像 素):宽390,高576,大小150k,JPG格式),照片服装要求为白 色或浅色系,背景为单一蓝色,电子照片必须由数码相机拍摄,免 冠,头顶距离顶部约占照片高度的3/10。并与要现场交纳的为同一 底板相片,严禁上传翻拍、扫描的电子照片,电子照片不清晰将影 响学位申报),电子照片上交材料时再提交;

7.按照《学位申报名模板》填写相关内容并打印出来。

8.毕业论文全文电子版和中国知网毕业论文查重报告(一式2份)。毕业论文电子版文件名请按2022年暑期论文抽捡的格式命名 。

备注:填写《学位申报名册表》时,“各门平均”是指所有本科段的课程成绩的平均值,“主干平均”是指三门学位课程的平均值。

四、 审批和报送程序

1.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

2.各教学部、函授站学位评审小组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 通过后的名单,请于2023年05月25日前,将本单位办理2023年上半年学士学位的《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名册》纸质版交光谷教育学院8302室(请一定另外附件注明报送的具体单位站点并盖公章,联系电话:027-52104908,电子版发邮箱361198848@qq.com。

3.光谷教育学院复审。

4.报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通过后的名单在全院公示。

5.报湖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6.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五、 工作要求

1.各单位具体工作人员要认真收集原始资料,严格审核数据,确保所提供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各单位学位评审小组要严格审查环节,务必严格执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文件精神,杜绝在学位授予中出现弄虚 作假的行为。

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复核时一旦发现上报数据有重大错误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向全校进行通报并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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