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到我的电工证为什么是应急管理厅的,大家也许都懂,有人问特种作业证个人信息查询,下面和小编一起看看我的电工证为什么是应急管理厅的,希望能够帮到您!
应急局电工证和安监局一样吗
首先,高压电工的工作范围是对1千伏(kV)及以上的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试验及绝缘工、器具进行试验的作业;而低压电工则是对1千伏(kV)以下的低压电气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运行操作、维护、检修、改造施工和试验的作业。
其次,拿证需要的条件不同。高压电工证书的获得更加难一些,要求比较严格,低压电工证相对简单一些。
高压电工一般首先要学习电工的理论知识,电力系统的基础知识,高压变压器,高压电器,继电保护器以及二次回路知识,绝缘防护知识等等,。在实际操作上还要学习电工的常用工具,电工仪表,高压电器和配套设施,认识电路以及道闸操作以及求生救援和事故处理。
低压电工的学习也分为理论知识和操作知识,这种工种的安全性更高一些,学习的内容也相应的要少一些。所以,往往高压电工可以从事低压电工的工作,低压电工却不能胜任高压电工的工作。
特种作业证个人信息查询
可登陆国家“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进行查询。
该系统为国家应急部官方查询平台,按照国家应急部统一部署和要求,各省、地市安监部门统一将特种作业人员信息上传至该系统平台,各省、地市安监部门所发特种作业操作证都可在该平台查询。
1、在查询界面输入证件类型、身份证号、姓名
2、点击查询,会弹出页面显示查询结果
扩展资料
法律规定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但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格式与此不同)。特种作业证件至少有安监总局、质检总局、建设部考核并发证。
1、国家安监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规定: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作业操作证。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3、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规定: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满6年需要重新考核换证。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特种作业操作证
建设厅不承认安监局的电工证
每个地区 部门职能的问题
住建厅要求用住建厅下面机构鉴定的特殊工种,他们的证书是建筑电工。。。跟驾驶证差不多样式,安监局是IC卡
应急管理局电工证
一个月。
一般应急管理局低压操作证考试完毕后要一个月左右才能拿的到证。具体可以关注应急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制证证件进度。
电工证无论是新考的还是复审的,只要你参加了考试,成绩满80分以上,合格了相关的机构就会发放你的电工证,但是要考试一个月以后发放,这是国家应急局制证时间的时间允许的情况下,正常来说一个月就可以在网上查询得到。
我的电工证为什么是应急管理厅的
应急管理局和安监局可以说是同一个单位,安监局是应急管理局前身。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设立,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取消。国务院组成部门调整,组建应急管理部,不再保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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