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分词类的标准
分有三种标准,分别是:意义、形态和功能。
一、意义标准
词的意义包括词汇意义、语法意义和色彩意义。
词类的划分不能单纯依据意义。因为意义没有课观察的语法形式特征,无可操作性,判断词性不可靠,词的概念或词汇意义是不可观察的,它只能意会,而不能明确把握,并且它不能反映词的内在表述功能,因此不能作为划分词类的标准。
二、形态标准
所谓形态就是词形和词形变化。传统汉语语法学一般根据词的意义划分词类,照搬印欧语的词类划分方法,简单地将汉语的词类与句子成分对应起来,认为汉语中作主语、宾语的是名词,作定语的是形容词,作谓语的是动词,作状语的是副词。其实不然,汉语的词充当不同成分时不会发生形态变化。例如,动词无论作谓语、述语,还是作主语、宾语或补语,都采用相同的语音形式,未发生任何形态上的变化。
因此,根据形态标准只能给汉语中一小部分词归类,而无法确定不带形态成分的词的类属。汉语在形态方面表现出的这一特点,同样只能作为词类划分的参考。汉语缺乏形态变化,不能单纯依靠形态特征划分词类。
三、功能标准
词的语法功能指词与词的组合能力和充当句法结构成分的能力。这是划分词类的重要标准。
词的语法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方面是组合能力:主要包括实词与实词的组合能力、实词与虚词的组合能力。不同词类之间是否能够组合、以什么方式组合、组合后发生什么样的语法关系等。例如形容词大多可以和副词组合,接受“很”、“太”等程度副词的修饰;动词可以和名词组合,可以带“着、了、过”等动态助词等。另外一方面是词在句子中充当句法结构成分的能力:实词一般都能充当句子成分,例如名词的显著特点就是可以作主语和宾语,形容词的显著特点是可以作谓语、定语等。
总之,语法功能反映了词的表述功能,也可以观察,又具有全面性,可以作为划类的标准。
简述划分词类的三个标准
在汉语语法史上,划分词类共有三种标准。
一、按形态分:
词类可以分为单纯词和合成词。
单纯词——由一个语素构成的词语叫做单纯词。单纯词的语音结构不是单一的,其中有单音节的,也有多音节的,多音节的无论音节有多少,单个的音节都不表示意义,只有几个音节组合起来才能表示意义。对于多音节的单纯词而言,其内部的声音形式之间可能具有不同方面的联系。连绵词、叠音词、拟声词和译音词都是单纯词,如:马、崎岖、橄榄、蝴蝶、咖啡、扑通、姥姥、麦克风等。
合成词——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语素(也有称作词素)组成的词叫合成词。现代汉语词汇中,合成词占了绝大多数。合成词中,多数由两个语素构成,两个以上的语素构成的是少数。
二、按意义分:
词可以分为实词和虚词。
实词——含有实际意义的词,实词能单独充当句子成分,即有词汇意义和语法意义的词。
虚词——没有完整意义的词汇,但有语法意义或功能意义的词。
三、按语法功能分:
按语法功能,实词可以分为名词、动词、形容词、数词、量词、代词、虚词可以分为副词、介词、连词、助词、叹词和拟声词。
名词——表示人、事物、地点或抽象概念的名称。
动词——用来表示动作或状态的词汇。大多数动词都能单独使用,但有一小部分动词称为能愿动词,也叫做助动词,它们不能单独使用,必须与另一个动词或形容词一起构成谓语。
形容词——表示事物的形状、性质和状态等。形容词主要用来描写或修饰名词或代词,表示人或事物的性质、 状态、特征、或属性。
数词——表示数量或顺序的词叫做数词。
量词——通常用来表示人、事物或动作的数量单位的词,叫做量词。
代词——代词分类表代替名词、动词、形容词、数量词的词。
副词——用来修饰、限制动词或形容词,表示时间、频率、范围、语气、程度等。
介词——一般用在名词,代词或名词性质的短语前面,不能单独使用,必须和这些词(称为介词的宾语)合起来组成介词结构,以表示所处、时间、状态、方式、原因、目的、比较对象等的词。
连词——连词是用来连接词与词、词组与词组或句子与句子、表示某种逻辑关系的虚词。连词可以表并列、承接、转折、因果、选择、假设、比较、让步等关系。
助词——附着在其他词汇、词组,或是句子上,作为辅助之用。通常用于句子前、中、后,表示各种语气;或是用于语句中间,表示结构上的关系。助词在汉语中,通常分为结构助词、时态助词和语气助词三种。
叹词——表示感叹、呼唤、应答的词。叹词的独立性很强,它不跟其他词组合,也不充当句子成分,能独立成句,无论是在句子的前边还是在后边出现,在它的前后都有一定的停顿。
拟声词——模拟声音的词,又称为象声词、摹声词、状声词。它是摹拟自然界声音的一种词汇。通常是把汉字当成“音标”符号,来构成拟声词。它和音译词、联绵词在性质上是同类的,汉字只用来表音,而无关乎字义。很多语言都存在拟声词这一虚词。
划分词类的主要依据
划分词类的依据有:
第一,形态标准。在有形态且形态丰富的语言中,从词形就能判断一个词属于什么词类,这里的形态包括形态标志和形态变化。
例如,英语的-ment、-tion是名词的形态标志,在原级单词后加上-er或-est表示比较级或最高级是英语形容词的形态变化。汉语中只有小部分词有形态标志,形态变化也很少。形态标准对划分汉语词类有一定的帮助,但由于缺乏普遍性,也没有强制性,所以只作为一种辅助标准。
第二,意义标准。词的意义,指语法上同类词的概括意义或意义类别。
例如名词表示人或事物的名称,动词表示动作、行为等,形容词表示性质、状态等。但是意义具有模糊性,作用有限,特别是当意义相同或相近而句法作用不同时,例如“忽然”与“突然”属于不同的词类。因此,意义只能作为划分词类的参考标准。
第三,语法功能标准。词的语法功能指的是词与词的组合能力和充当句法成分的能力。词与词的组合能力表现为能不能与其他词组合,以什么方式组合,组合后表示什么关系。
充当句法成分的能力表现为能否充当句法成分和主要充当什么句法成分。实词能单独充当句法成分,虚词不能;名词主要充当主、宾语和定语,动词主要充当谓语。
从根本上讲,划分词类的根据只能是语法功能。在有形态的语言中,之所以能根据形态划分词类,是因为形态反映的是语法功能,形态不过是功能的标志;没有形态或形态不丰富的语言就只能依据词的语法功能标准。
词类划分的分布标准
依据意义或概念划分词类(语法性质相同词,在语法意义上有共通之处);依据词头、词尾或重叠形式划分词类(因为语言有丰富的形态变化);依据词的语法功能划分词类(能否充当句法成分,词和词的组合能力)。
依据意义或概念划分词类(语法性质相同词,在语法意义上有共通之处);依据词头、词尾或重叠形式划分词类(因为语言有丰富的形态变化);依据词的语法功能划分词类(能否充当句法成分,词和词的组合能力)。
意义无可操作性,判断词性不可靠,词的概念或词汇意义是不可观察的,它只能意会,而不能明确把握,并且它不能反映词的内在表述功能,因此不能作为划分词类的主要标准。
西方语法从形态来区分词类是因为西方语言有丰富的形态变化,但是,汉语缺乏严格意义上的形态变化,也就是,在汉语中,形态变化很少很不完全。
词的语法功能主要表现在一方面是组合能力:主要包括实词与实词的组合能力、实词与虚词的组合能力;另外一方面是词在句子中充当句法结构成分的能力:实词一般都能充当句子成分。
词类划分的三个标准
1、概念标准,即以词的意义或概念的类别来划分词类的标准。例如,表示人或事物的概念的词,都归属于名词,因此凭意义就可以把鲁迅、粉笔、太阳等直接划为名词。
2、形态标准,即以词的形态变化来划分词类的标准。词的形态变化包括构形形态和构词形态两个方面。构形形态主要指词的重叠形式。如学习学习是学习的重叠形式。构词形态主要指虚语,它们可以作为某类词的语法标志。如有些词前面可以加阿等前缀。
3、句法标准,即以词的组合能力和词的功能来划分词类的标准。例如书可以直接同数量词一本等连用,为了称说方便,简称为数量词。
现代汉语划分词类的标准
什么是词类?汉语词类划分的依据是什么?
1、词类是词的语法分类,是词在语法结构中表现出来的类别.
2、汉语词类划分的主要依据是词的语法功能.词的语法功能包括词与词的组合能力、词在句子中充当句子成分的能力.
3、汉语缺乏形态变化上的普遍性和强制性,只有少数词带有形态标志,汉语中的词作不同成分时,不会发生形态变化.因此根据形态特征只能给汉语中一小部分带有形态成分的词归类,而无法确定不带形态成分的词的类属.汉语在形态方面表现出的特点只能作为词类划分的参考依据.
词类反映出的意义主要是高度抽象的语法意义,并不是词汇意义.语法意义是一种概括性更强、概括程度更高的意义类型,主要包括词类的类意义、词与词组合产生的关系意义等.例如形态、语序、重叠、虚词等语法形式所表现出的意义都是语法意义.由此可见,语法意义比较复杂,而且存在不同层面上的语法意义,也不宜作为词类划分的主要标准,只能作为词类划分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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