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公务员体检标准实施细则
一、将《标准》第一条修订为: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二、将《标准》第二条修订为: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三、将《标准》第三条修订为: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四、将《标准》第六条修订为: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五、将《标准》第七条修订为: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六、将《标准》第八条修订为:恶性肿瘤,不合格。
七、将《标准》第九条修订为: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八、将《标准》第十九条修订为: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九、将《标准》第二十条修订为: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十、《操作手册》根据《标准》上述条文修订情况作了相应修订。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2016)
为进一步提高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公务员局组织医学专家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标准》第一条修订为: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二、将《标准》第二条修订为: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三、将《标准》第三条修订为: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四、将《标准》第六条修订为: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五、将《标准》第七条修订为: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六、将《标准》第八条修订为:恶性肿瘤,不合格。
七、将《标准》第九条修订为: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八、将《标准》第十九条修订为: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九、将《标准》第二十条修订为: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十、《操作手册》根据《标准》上述条文修订情况作了相应修订(具体见附件)。
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修订后的《标准》和《操作手册》,切实做好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在具体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公务员体检条例详细版
报考基本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公务员考试一般流程为:公告发布、网上报名(提交报考申请、报名资格网上初审、体能测评、网上缴费确认等)、打印准考证、笔试、查成绩、调剂、递补、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和审批。
公务员考试科目:
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资料分析、判断推理以及言语表达等方面。
2.《申论》
申论考察的是从事机关单位所具备的基本能力。
考试过程: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一般都统一命制试卷、统一考试时间,并统一组织阅卷评分。
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由人事部门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会有差异,届时会有通知,并在相关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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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体检不合格8种情况
公务员体检不合格8种情况如下:
1、对于检查出传染性疾病的人,比如淋病、尖锐湿疣等等,则无法通过公务员体检。
2、双眼的视力在经过了矫正之后低于4.8,或者是存在很明显的,视功能损害病症,在体检上会被认为不合格。而听力这方面的话,则规定了双耳有障碍的情况下,如果佩戴了人工听觉装置之后,距离3米外听不到声音,那么就属于体检不合格。
3、有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等,属于器质性心脏病范畴被的疾病,会导致体检不过关。但如果先天性心脏病情无需手术或已经被治愈了,那么体检不受影响。
4、对血压进行测量的时候,数值方面惨遭的标准,一般是收缩压小于140mmHg,而舒张压的数值则是要小于90mmHg。
5、考生在有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等,情况较为严重的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之后,参加公务员考试体检会不合格。不过经历了胃次全切除术之后,没有出现严重并发症的人员,则体检不受影响。
6、一般情况下,被检查出有血液系统方面的疾病,就无法顺利通过体检。但如果是单纯的缺铁性贫血,男性检查的时候血红蛋白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这种情况下体检合格。
7、既往有癫痫病史、夜游症,以及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等精神类疾病,以及对精神活性物质有依赖与滥用情况的人,体检会被视为不合格。
8、不同类型的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比如会容易受到环境影响而发病的红斑狼疮、硬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等,检查出来之后体检会不合格。
9、不管是有被纳入到体检标准里面的各种病症(比如严重的慢性骨髓炎、晚期血吸虫病、支气管扩张等等),还是尚未被纳入体检标准当中,但是会对履行工作职责造成影响的病症,体检的结果均是不理想的。
公务员的体检是否合格,要依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来进行分析,如果对体检结果存在异议的话,则可以在初次体检结果出来的7日之内进行复检申请。但是,复检机会只有一次,务必将身体状态给条件好,做好体检准备。
公务员体检哪些过不了
以下是一些可能引起公务员体检不合格的情况:
1.眼睛疾病:包括高度近视、青光眼、视网膜色素变性、夜盲症、视神经萎缩等。这些疾病可能影响公务员的工作能力,尤其是在需要精细视觉的工作场合,如阅读、识别等。
2.听力损失:公务员需要具备良好的听力,以便有效地与同事和客户沟通。如果存在听力损失,可能会影响公务员的工作表现。
3.传染性疾病:如肝炎、艾滋病等传染病可能会被视为公务员体检不合格的原因。这是因为公务员需要在工作中代表政府形象,需要保证一定的健康水平。
4.心脏病:如高血压、冠心病等心脏病可能会影响公务员的工作能力。这是因为这些疾病可能会引起疲劳、胸痛、头晕等症状,这可能会影响公务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反应能力。
5.呼吸系统疾病:如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呼吸系统疾病可能会影响公务员的工作能力。这是因为这些疾病可能会引起呼吸急促、咳嗽等症状,这可能会影响公务员在紧张情况下的反应能力。
6.消化系统疾病:如胃炎、肠炎等消化系统疾病可能会影响公务员的工作能力。这是因为这些疾病可能会引起腹痛、腹泻等症状,这可能会影响公务员在工作中需要保持专注的能力。
7.皮肤病:如银屑病、湿疹等皮肤病可能会影响公务员的工作形象。这些疾病可能会引起瘙痒、疼痛等症状,这可能会影响公务员在工作中需要保持专业形象的能力。
总之,公务员体检不合格的情况可能因疾病或身体缺陷而异。为了确保公务员的身体健康和工作能力,体检是非常必要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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