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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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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了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细则。介绍了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免试部分考试科目的条件、学历(学位)证书的要求、“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的界定、“相关专业”的界定 、“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界定、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方式、港澳台居民报考规定等。确定哪些人可以报考2019年执业药师。
附全文??
一、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根据《制度规定》第九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二)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三)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四)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五)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从2019年开始,相关专业比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在报考条件上,要求“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即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6年;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取得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且有部分科目合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不包括免两科的考生),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四年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年。
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原34号文)要求的中专学历报考人员,相关专业与药学、中药学专业都执行过渡期政策: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7年,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的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二、免试部分考试科目的条件
根据《考试办法》第四条,符合《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其成绩从2019年开始,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照原34号文规定执行,其合格科目考试成绩仅在2018年度有效,不滚动至2019年。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符合原34号文中《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免考两科条件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学历的报考人员,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继续按免考两科申请报名参加考试,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执行,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在过渡期之后,中专学历不再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也就不能按免考两科的方式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三、学历(学位)证书的要求
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中专学历应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招生计划内的中等专业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不包括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
报考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四、“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等规定,对照学科目录来界定。
五、“相关专业”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相关专业”的界定,在《制度规定》《考试办法》实施过渡期内,参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包括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和相关专业,其中列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以外的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详见《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附后)。
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
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
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
七、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方式
专业岗位
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报考人员
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
八、港澳台居民报考规定
港澳台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参照《制度规定》办理。港澳台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本科目录
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
b.1998年之前的专业名称可以参照教育部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
07学科门类:理学
2012年9月—现在1998年7月—2012年9月专业代码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0703化学类0703化学类070301化学070301化学070302应用化学(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070302应用化学070303T化学生物学070303W化学生物学070304T分子科学与工程070304W分子科学与工程071生物科学类070生物科学类071001生物科学070401生物科学071001生物科学070407W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071001生物科学070411S生物资源科学071001生物科学070412S生物安全071001生物科学070405W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部分)071002生物技术(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070402生物技术071002生物技术(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070405W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部分)071003生物信息学(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070403W生物信息学071003生物信息学(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070404W生物信息技术071003生物信息学(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070408W医学信息学
08学科门类:工学
2012年9月—现在1998年7月—2012年9月专业代码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0813化工与制药类0811化工与制药类081301化学工程与工艺081101化学工程与工艺081301化学工程与工艺081103W化工与制药(部分)081302制药工程081102制药工程081302制药工程081103W化工与制药(部分)081305T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081104S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0826生物医学工程类0806电气信息类(部分)082601生物医学工程(注:可授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080607生物医学工程082601生物医学工程(注:可授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080626S医疗器械工程0830生物工程类0818生物工程类083001生物工程081801生物工程083001生物工程081906W生物系统工程083001生物工程081410S轻工生物技术083002T生物制药081107S生物制药
10学科门类:医学
2012年9月—现在1998年7月—2012年9月专业代码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1001基础医学类1001基础医学类100101K基础医学100101*基础医学1002临床医学类1003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部分)100201K临床医学100301临床医学100202TK麻醉学100302*麻醉学100203TK医学影像学100303*医学影像学100204TK眼视光医学100306W眼视光学(部分)100205TK精神医学100308W精神医学100206TK放射医学100305W放射医学1003口腔医学类1004口腔医学类100301K口腔医学100401口腔医学1004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1002预防医学类100401K预防医学100201预防医学100402食品卫生与营养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204S营养学100402食品卫生与营养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040332W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部分)100403TK妇幼保健医学100203S妇幼保健医学100404TK卫生监督100206S卫生监督100405TK全球健康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205S全球健康学1005中医学类1005中医学类(部分)100501K中医学100501中医学100502K针灸推拿学100502针灸推拿学100503K藏医学100504藏医学100504K蒙医学100503蒙医学100505K维医学100506W维医学100506K壮医学100507S壮医学100507K哈医学100508S哈医学1006中西医结合类1005中医学类(部分)100601K中西医临床医学100505W中西医临床医学1007药学类1008药学类(部分)100701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801药学100701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807W应用药学100702药物制剂(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803药物制剂100703TK临床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808S临床药学100704T药事管理(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810S药事管理100705T药物分析(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812S药物分析100706T药物化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813S药物化学100707T海洋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809S海洋药学1008中药学类1008药学类(部分)100801中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802中药学100802中药资源与开发(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806W中药资源与开发100803T藏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805W藏药学100804T蒙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811W蒙药学100805T中药制药(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100814S中药制药100806T中草药栽培与鉴定(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804W中草药栽培与鉴定1009法医学类1006法医学类100901K法医学100601*法医学1010医学技术类1003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部分)101001医学检验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304*医学检验101002医学实验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311W医学实验学101002医学实验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309W医学技术101002医学实验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312S医学美容技术101003医学影像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303*医学影像学101003医学影像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080629S医学影像工程101004眼视光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306W眼视光学(部分)101005康复治疗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307W康复治疗学101006口腔医学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402W口腔修复工艺学101007卫生检验与检疫(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202S卫生检验1011护理学类1007护理学类101101护理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701护理学
大专目录
分类代码专业大类、专业类、专业名称53生化与药品大类5301生物技术类530101生物技术及应用530102生物实验技术530103生物化工工艺530104微生物技术及应用5302化工技术类530201应用化工技术530202有机化工生产技术530205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530208工业分析与检验5303制药技术类530301生化制药技术530302生物制药技术530303化学制药技术530304中药制药技术530305药物制剂技术530306药物分析技术5304食品药品管理类53040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530402药品质量检测技术530403药品经营与管理530404保健品开发与管理63医药卫生大类6301临床医学类630101临床医学630102口腔医学630103中医学630104蒙医学630105藏医学630106维医学630107中西医结合630108针灸推拿630109中医骨伤6302护理类630201护理6303药学类630301药学630302中药6304医学技术类630401医学检验技术630402医学生物技术630403医学影像技术630404眼视光技术630405康复治疗技术630406口腔医学技术630407医学营养630408医疗美容技术630409呼吸治疗技术630410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中专目录
2010年—现在的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2010年之前的专业编码及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原专业编码原专业名称100100护理801护理100300农村医学新增专业101100药剂813药剂101200中医护理816中医护理101300中医814中医101300中医815中医骨伤101400藏医医疗与藏药820藏医医疗101500维医医疗与维药821维医医疗101600蒙医医疗与蒙药822蒙医医疗及蒙药101700中医康复保健819中医康复保健101800中药817中药101900中药制药818中药制药102000制药技术新增专业102100生物技术制药新增专业102200药品食品检验新增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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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药师在线”
执业药师的报名条件是什么
执业药师的报名条件如下:
一、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二、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三、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四、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五、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六、中专学历报考人员执行过渡期政策:取得药学类、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7年,可报名参加考试。
执业药师:
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药师是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是医药行业的重要职业之一。
执业药师需要通过全国统一考试的合格认证,方可执业。其主要负责审核医生所处方的数种药物中有否出现药物相互作用,并根据病人的病历、医生的诊断,为病人建议最适合他们的药物剂型、剂量。他们也需要教导病人服用药物时要注意的事项和服用方法。
药剂师报考条件是什么?(详细点)
申请执业药师注册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申请执业中药师注册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执业中药师资格考试:
(一)中药学或相关学科中专毕业后,从事中医药工作满十年;
(二)中药学或相关学科大专毕业后,从事中医药工作满六年;
(三)中药学或相关学科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中医药工作满四年;
(四)获中药学或相关学科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中医药工作满二年;
(五)获中药学或相关学科硕士学位后,从事中医药工作满一年;
(六)获中药学或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七)已正式受聘担任主管中药师职务的人员;
(八)正式受聘担任中药师职务满五年,连续从事中医药工作满十五年。
参考资料:<a href=” http://www.nfexam.com” target=”_blank”>www.nfexam.com</a>南方职业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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