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安考试科目,注安师考试时间和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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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1、注安师考试科目

2、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科目

注安师考试科目

2018年1月12日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中级)”报考条件及报名流程等内容,报考条件较往年没有明显变化,内容如下: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中级)

根据原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87号)文件精神,从2004年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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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报名条件

(一)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中级):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业务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二)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中级)报考条件,且在2002年9月3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两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中级)。在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学位证书、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考试时间及科目介绍

201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中级)于10月27、28日举行。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中级)按照专业类别实行全国统一考试,考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具体设置情况,请以考试通知或公告为准。

报名办法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中级)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部分省市实行报名初审、考后复核)、网上缴费的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网站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报考条件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文件。

成绩和证书管理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考试成绩原则上在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www.cpta.com.cn)和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网站发布。

考试合格,由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由各省(区、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收回资格证书,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注册登记

注册安全工程师按照专业类别进行注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或其授权的机构为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

(考试具体信息请以考试通知或公告为准)

划重点!

1、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连续四个考试年度通过全部考试!

2、助理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考人员必须连续2个考试年度通过全部考试!

3、考试科目设置:公共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基础》,专业科目:《安全生产专业实务》

4、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挂靠”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撤销证书,构成犯罪的,追求刑事责任。

来源:中国人事考试网

编辑:安全贝贝网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科目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科目如下:

《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专业实务》。

中级安全工程师的简介如下: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应急管理部或其授权的机构负责拟定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组织编制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专业科目除外)的考试大纲,组织相应科目命审题工作;会同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编制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分别负责组织拟定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科目的考试大纲,组织相应科目命审题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负责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会同应急管理部确定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大纲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确定考试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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