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海音乐学院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招生简章
以下是关于星海音乐学院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的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备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素养,掌握音乐教育学科的基
本理论、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能在专业文艺团体、艺术院校、
专业培训机构等相关单位从事音乐教学和研究的一专多能复合型
音乐教育人才。
二、培养要求
以建立学生音乐教学的基本能力为核心,通过学习音乐教学
法、音乐教育原理、音乐课程设计等内容,掌握音乐教育专业的
基本理论,培养学生音乐教学的实操能力。同时通过学习音乐理
论、视唱练耳、音乐学和音乐表演的课程,建立学生基本音乐素
养。通过学习教育学和发展心理学等理论课程,形成良好的思想
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和专业素质。
三、课程设置
(一)专科起点本科
1.公共基础课:英语、政治。
2.专业基础课:视唱练耳、音乐分析基础、音乐名作、合唱
指挥、音乐教育多媒体技术应用。
3.专业技能课:声乐、钢琴、应用钢琴。
4.专业主干课:教育心理学、音乐课程与教学、论文指导、
论文写作专题讲座。
5.专业实践课: 剧目排练、观摩、教学实践。
(二)高中起点本科
1.公共基础课:政治、英语、计算机应用。
2.专业基础课:视唱练耳、乐理、音乐分析基础、中国音乐
史、民族音乐概论、西方音乐史、合唱指挥、音乐教育多媒体技
术应用。
3.专业技能课:声乐、钢琴、应用钢琴。
4.专业主干课:教育心理学、音乐课程与教学、论文指导、
论文写作专题讲座。
5.专业实践课: 剧目排练、观摩、教学实践。
四、教学计划学期运行表
(一)专科起点本科
五、、入学要求
考生参加广东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符合我校招生
录取条件,经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审批后由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修业年限
(一)专科起点本科
基本修业年限为 3 年,最长修业年限为 8 年。
(二)高中起点本科
基本修业年限为 5 年,最长修业年限为 10 年。
七、毕业要求及学位授予
学生修完规定课程,考核合格,可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凡
符合《星海音乐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修订)》(粤音院教
〔2019〕19 号)规定者,授予文学学士学位